edward7119 發達集團處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0-29 23:19

阿扁要求民眾刪除照片 律師這麼說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遭拍攝並要求對方刪除影像,律師徐仕瑋認為,阿扁因為沒有同意民眾拍攝、可要求刪除影像,但他是公眾人物、又是前總統,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應該以更高的高度來處理,而非強行要求對方刪除。
徐仕瑋指出,傳統的隱私權,指的是私底下的行為,因此在公開場合沒有隱私的問題,不過現在有個資法,而按照規定,蒐集個人資料要符合法定要件,其中一個條件就是要經過當事人同意。
因個人資料的部份包含身體特徵,因此民眾要拍攝阿扁,應該經過阿扁同意,否則阿扁可以要求對方刪除。如果拍攝者不刪除,阿扁可向法院提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刪除。
不過,阿扁身為公眾人物,言行舉止都受人關注,甚至會影響民眾的想法,因此阿扁的行為已不完全是個人問題,而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民眾如果沒有過分的行為,阿扁應該要有前總統的高度做退讓,而非強行要求刪除影像或提告。
徐仕瑋提到,媒體在拍攝的部份則有不同,因為媒體的拍攝是為了滿足民眾知的權益,因此較一般民眾有較高的接近權。網路時代出現許多公民記者,開始去拍攝公眾人物,但同樣要保持適當距離,因為大法官曾針對媒體拍攝的行為做出解釋,即使為了公眾利益和新聞價值拍攝,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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