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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12-08 08:14

戴奧辛汙染判國賠,中石化:國營時代所為

戴奧辛汙染判國賠,中石化:國營時代所為
2015-12-08 08:0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
中石化(1314)纏訟達7年,關於台南市安順廠戴奧辛汙染嚴重事件,居民提出國家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宣判出爐,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1億6817萬元,中石化公司回應,此案是在國營時代前台鹼公司安順廠發生,中石化並未收到法院判決,待後續進一步研擬後會再做出說明,此外,中石化強調,目前安順廠會透過定期說明會、報告等,讓居民了解場址內的施工狀況與整頓作業。
中石化最新回應指出,戴奧辛汙染案主要為國營時代前台鹼公司安順廠在國營時代所產生的汞及戴奧辛的汙染,中石化並未收到法院判決,待收到主文內容後,經與律師研究後會做出詳細的回應,且由於是國營時代前台鹼公司安順廠所產生的汙染,經濟部分別提撥當地健康照護經費分別發放10.8億元及6.6億元,以及核定未來十年14.4億元的經費照顧當地居民,且中石化也相繼投入超過20億元以上的整治費用,向世界及學術界學習研發各種先進的微生物法、水洗法及熱處理法等不同工法來處理汙染,並著重防止二次汙染的發生。
中石化強調,為了讓政府與當地居民能了解安順廠的整治進度,中石化透過每周協調會議、每兩個月一次的工程查核及居民說明會、每半年一次的大會報告、汙染區域驗證及處理工廠試運轉查核等機會,邀請居民與政府的參加,讓大眾了解場址內的施工狀況與整頓作業。
台南地院昨日判決出爐,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1億6817萬元,獲賠居民人數是312人,每人獲賠金額從36.5萬~490萬元不等,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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