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小豬 發達集團技術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5-28 09:18

勞保修法 住院第3天就補助

【陳嘉恩╱台北報導】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若住院無法工作,住院第四天開始才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領取五成薪資的補助,使得不少住院未滿三天的勞工無法領到給付。立法院昨初審通過修法,把傷病給付的等待期由四天縮短為三天,住院勞工平均可因此多領到約四百八十元的傷病給付。
增訂補繳期限為五年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指出,縮短傷病給付等待期可以增加勞工的傷病給付權益,但平均一年勞保會多支出一億兩千多萬元,恐造成財務負擔加重。
勞保專家、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分析,一般勞工住院大約五、六天,原有法令造成勞工前三天都「白住院」,以平均投保薪資兩萬八千多元計算,修法後可多領一天給付約四百八十元,對勞工來說不無小補。
上班族林先生說:「住院已經很慘了,前三天還沒錢拿實在很過分,應該要從住院第一天就開放申請給付。」
此外,昨天初審也通過把勞保給付的請求權限由兩年延長為五年,並增訂勞保保費補繳期限為五年。不過立委黃淑英提案要求四人以下的小型企業也要強制投保勞保,法案雖獲勞委會口頭支持,但在藍委侯彩鳳的阻擋下,條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目前勞保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有二十多萬名受僱於四人以下企業的勞工淪為「勞保孤兒」,遭遇職災或死亡時求償無門,勞委會推動修法應更積極。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