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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26 23:05

歐洲要求保障被遺忘權 Google仍思考如何因應 反對者:怕情婦曝光嗎?

【鉅亨網劉祥航 綜合外電】
歐洲法院本月裁決,Google ((US-GOOG)) 必須維護用戶隱私,保障「被遺忘權」,人們有權要求搜尋引擎,刪除自己不願見到的多餘訊息。但就部分美國人來說,這個舉動並不切實際,而且難以做到。
《美聯社》報導,要讓消費者能編輯 Google 搜尋的結果,對許多美國人來說,是奇特的想法,難以執行,在最壞的情況下,還可能侵犯言論自由。
美國國土安全部前助理國務卿 Stewart Baker 說:「美國人可能發現,他們想要的搜尋結果,被神經敏感的歐洲人刪去了。我們會成為大輸家,最大的贏家,是那些想讓人們忘記他們有過那些情婦的法國部長。」
歐洲有人抱怨自己不想曝光的資料被搜尋出來,歐洲法院在 13 日做出裁決,要求 Google 有所回應,但 Google 還不知該如何處理。Google 還在衡量,是公眾能得到正確搜尋結果的公眾知情權為優先,還是優先保障被搜尋的個人「被遺忘權」重要。
歐洲法院的判決適用所有搜尋引擎,但實際上,主要就是針對 Google ,Google 占 90% 的市占。
Google 發言人 Al Verney 表示,這個判決的影響重大,而且涉及多國語言,工程繁浩。等到 Google 想清楚如何運作,就會讓使用者知道,不過可能要花上數個星期。
美國隱私權律師 David Keating 認為,這是個重大的科技挑戰,他說,要達成這個標準看來是有理想性的,但現實難以達成。
Google 可能會讓最後的做法自動化,就像他們處理版權爭議的情況。公司證實,已經開始製作「線上工具」,來幫助人們申訴。
Wikipedia 創辦人 Jimmy Wales 過去一直批評類似裁決,並擔心不當地讓技術侵犯人權,這相當於審查,而最終恐怕行不通。他認為,危險在於,搜尋引擎終將面對一個不確定的未來法律風險,有人認為搜尋結果和他們「無關」時,就去審查各式的內容。
普林斯頓大學資科客座教授 Joel Reidenberg 認為,這個判決結果不令人意外,也說明美國、歐洲明顯差異的世界觀。在歐洲,普遍偏向認為隱私及個人資料控制是基本人權,但在美國,言論自由與自由市場的解決傾向,更占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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