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ligent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2-26 11:15

未簽兩岸租稅協議 不利台商

本帖最後由 diligent 於 13-12-26 11:17 編輯
1167786安侯建業(KPMG)中國合夥人李瑾會計師指出,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與中國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尚未簽訂的主要貿易地區,除較特殊的阿富汗、北韓及維京群島等外,只剩台灣,對台商在大陸的賦稅負擔相當不利。
據了解,兩岸租稅協議的諮商已近完成,可望在明年上半年舉行的第10次林陳會簽署。
李瑾昨天在KPMG台灣所舉辦「大陸稅務及移轉訂價最新趨勢論壇」指出,租稅協定最主要是有效降低跨境交易產生的稅負,避免雙重徵稅,加強國家間稅務資訊交流。
稅收協定對企業可能帶來的影響至少包括轉讓訂價調查及資訊交換。李瑾指出,台灣因尚未與大陸有租稅協議,不僅有雙重課稅情況,更可能出現三次重複課稅。
她表示,目前,台灣企業與大陸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如受到大陸稅務機關的轉讓訂價調整,會形成雙重納稅。倘若台灣稅務單位對台灣公司再予轉讓訂價的稅負調整,則會形成第三次重複納稅;對台商來說,兩岸不簽租稅協議,稅負風險實在太大。
李瑾以香港、澳門與大陸簽署租稅協定後的稅率比較,說明台商壓力很大,她說,與中國大陸沒有租稅協定的大多數國家,其企業在大陸投資獲得的股息收入,匯出時須課10%的所得稅。
她指出,但港、澳因與大陸簽有租稅協定安排,如果海外的公司對大陸投資事業,直接持有25%股份者,可降低稅率到5%,對企業來說,實在影響至鉅。
另以財產轉讓所得為例,李瑾分析,無雙邊租稅協定的企業在大陸轉讓股權後的增值部分,要被課10%企業所得稅。但對有稅租協定的港澳企業而言,轉讓股權的比例小於25%下,而且是非以不動產為主的企業,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可見有沒有租稅協定,對企業來說賦稅負擔與利益的差異真是不小。
台灣的公司過去因政治風險等考量,大多數透過維京群島等免稅天堂,設立控股公司後轉進大陸,但維京群島與台灣一樣,都與中國沒有簽署雙邊稅收協定,稅負都比港澳兩地為重,已不利於台商的國際經貿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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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侯建業中國合夥人會計師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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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與港、澳租稅協定重要稅目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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