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氣 發達公司副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8-06 21:59

柏騰科技董事會決議通過實施庫藏股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8/06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735,966,9405.預定買回之期間:97/08/07~97/10/06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91.00~24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945,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預計買回股數:3,000,000股2.實際買回股數:1.945,000股3.累計買回金額:272,031,024元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7年度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執行期間本公司考量價格穩定性、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購意願,故本次未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案,謹提請核議。說明:1.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以因應未來轉讓給員工以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相關事項如下:(1)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04,000,000元。(4)預定買回期間:97.08.06~97.10.06。(5)預定買回數量:3,000,000股。(6)買回區間價格:91至242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8)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依「九十七年度第三次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辦理,相關辦法請參詳附件二。 (9)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己發行股份之3.82%,且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僅占公司流動資產45.41%,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10)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書請參詳附件三。(11)擬請證券商對本次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表示意見。(12)其他金管會所規定之事項:無。2.俟向金管會申報完成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買回股份事宜。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實施庫藏股、九十七年第三次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七年度第三次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97.08.06第一條 目的為提昇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參與公司經營,分享公司未來經營成果,特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簡稱為證期局)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每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 適用對象凡於認購基準日前之本公司在職服務之正式員工為限。不包含臨時、特別約聘、定期約聘、及退休人員。第五條 轉讓股數之計算方式 個別員工可認股張數除參考其職級、服務年資、考績、薪資水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長另訂員工認購股數。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取得庫藏股。二、訂定有關分次轉讓股數、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股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訂定及公佈之。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轉讓過戶登記。四、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未認購繳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並得加計台灣銀行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之資金成本。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每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符合受讓資格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求轉讓股份之權利。一、於轉讓期間內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二、於本辦法訂定後因死亡、任何原因離職與公司終止僱傭關係者。三、於轉讓期間屆滿,仍未申請轉讓者。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97年8月6日第八屆第17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巿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己發行股份之 3.8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5.4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己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 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並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前述之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2,735,966,940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董事會決議之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50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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