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姐 發達公司總裁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3-10-01 13:56

別讓信任把你害慘了(三思而後行)...........

最近小愛接觸到了一些事情,也了解到了一些社會的險惡,
把事件放上來跟各位大大分享,緊惕自己還有你們。
以下就用甲、乙、丙來稱呼。
甲跟乙是朋友,乙介紹丙給甲認識,所以甲跟丙認識並不久,丙就跟甲說要借錢,
甲看丙是乙的朋友,所以也沒想太多就把錢借給了丙,
但是甲有要丙簽本票,借兩萬簽了兩張各一萬元的本票,但丙之後又自己寫了一張四萬元的本票。
原本約定好每個月的五號付款,但某天丙卻自己主動打電話給甲說要還錢,
甲心想還錢的日期還沒到怎麼提前了,但還是去赴約了。
他們約在一家便利超商前,甲看到丙之後就下車,當丙把錢拿出來還附帶那張四萬元的本票一起交給甲,
當甲收下後,警察就出現了,都是便衣,把甲以現行犯逮捕,抓回警局盤問。
甲也覺得莫名其妙,一開始警察用很嚴厲的態度問甲,好像要甲承認自己犯的罪刑,
但甲說:「我並沒有放高利貸,那張四萬元的本票是丙自己寫的。」
警察也採信了,不過本票就是證明已經犯了『重利罪』,物證、人證都有,甲只能自認倒楣。
後來我們討論過之後,大家都認為甲是被故意陷害的,丙為了不想還錢,所以故意報警抓人,
現在外面有那種專門在玩這種的,到處去跟人借錢,然後壓根不想還錢就報警,倒楣一點的就被警察抓去做績效了。
『重利罪』最高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役科罰金,
甲現在還在保釋期間,只能等法院的傳票。
小愛把這案例打出來只是讓更多人知道社會的黑暗面,雖然跟朋友很好,但是防人之心真的不可無啊~!!!
不管是金錢的借貸或是其他的事情,真的要三思而後行,
否則你看甲為了兩萬元而很有可能有了前科,得不償失,一點都不值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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