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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1-29 08:40

證交所:上市公司Q1財報全面改採IFRS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2013-01-29
證交所指出,配合證交法及主管機關法規修正,上市公司須今年第 1 季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而證交所為因應IFRSs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之轉變,也完成上市審查、上市後監理及資訊公開等相關法規之修訂,並已對外公告。
證交所表示,此次法規修正內容,除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正相關法規所使用會計項目名稱外,在上市審查法規方面,主要是將申請上市公司獲利能力改以合併稅前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部分)之金額作為計算基準;另有關上市公司私募股票補辦公開發行後申請上市之獲利標準,也一併改以稅前淨利為評估標準。
在上市後監理法規方面,主要是將因會計師出具非可接受之保留意見(保留式)、否定意見(否定式)或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核閱)報告,證交所對該上市公司有價證券得變更交易方法或停止買賣之處置依據,由每半年之財務報告改為每季之財務報告;另因淨值回升高於股本10分之 3 得取消分盤交易所依據之財務報告,由原須經會計師查核,改為經會計師簽證(即查核或核閱)即可。
在資訊公開規定方面,主要致配合修正後證交法有關財務報告公告期限,修正各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上市公司每月10日前公告申報之月營業額資訊自今年起改採合併營收申報。
證交所指出,採用IFRSs之後,上市公司公告財務報告改以合併為主,投資人於閱覽財務報告時,除須注意四大財務報表所顯現之財務狀況與獲利能力之變化,也須留心相關附註揭露之資訊,以掌握企業營運結果;另上市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也將改以合併為主,有助投資人及時掌握跨國企業營運據點分散於海外之營運全貌,增加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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