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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1-07 08:41

投保協議 最快月底生效

投保協議 最快月底生效
ECFA後續四大協議中,第1個完成簽署的投保協議何時生效?備受台商關切。據悉,立法院會交付投保協議審查已於1月5日屆滿3個月,近日陸委會將與立法院溝通,將其視同已審查自動生效,並呈報行政院核定後,盼1月16日休會完備法律程序,兩岸兩會即可在1月下旬或2月初換文生效。
投保協議去年8月初簽署,陸委會便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10月5日將備查案改為審查案,並交付委員會審議。依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一旦立院付委審查的行政命令,逾3個月未審查將視同已審查。
據悉,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也是在立院候審3個月未處理,自動生效,陸委會盼投保協議援引辦理。立院16日休會前,並未排入投保協議審查案,陸委會近日將知會立法院,援引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處理方式,自動生效,早日完備法律程序,並通知海協會,以利換文生效。
台商對兩岸投保協議有諸多雜音,包括兩岸投保協議無國際規範,台商地位不如外商、港商;台商人身安全未受完善保護;P2P商務糾紛可否至第3地仲裁,為何無強制仲裁等。
官員說,兩岸投保協議尤其人身安全保障24小時內通知家屬規定,實質上超越大陸內部國民待遇。而P2P私人間投資商務糾紛,明定可採仲裁方式解決;若未訂立仲裁條款,可協商提交仲裁解決,並可選擇台灣作為兩岸仲裁機構,也可選擇至第三地仲裁,超越一般國際協定。
至於P2G(企業與政府間)也建立多元化救濟管道,包括友好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行政及司法救濟等,較現行台商可尋求管道更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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