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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9-07 08:03
《各報要聞》扶養限制放寬,稅損19億元
2012-09-07 07:57 【時報-各報要聞】
行政院通過取消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財政部賦稅署昨(6)日表示,民法並未限制扶養人數的上限,粗估所得稅法放寬後,國庫1年損失19.52億元稅收。
財政部表示,年齡限制雖然取消,但民眾要扶養其他親屬,仍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包括須為無謀生能力,包括身心障礙者、或是仍在學的學生等,並且須與扶養人同住,確實受其扶養。納稅人須自寫切結書,說明受扶養人與自己同住。
財部官員說,由於民法並未限制扶養人數上限,只要符合上述三個要件,民眾都可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每扶養1人,可列報8.2萬元的免稅額。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取消後,會否成為民眾逃漏稅的方便門?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只要列報超過三名「其他親屬」的扶養親屬免稅額,就可能被國稅局列入選案查核的目標,只要不符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條件,免稅額就會被剔除。
官員說,民法規定扶養有其優先順序,包括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應優先列報,其次才是其他親屬;如果被扶養者的父母明明有工作、也有足夠所得扶養小孩,即使被其他親屬列報扶養,國稅局也會剔除。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