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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 放長假2轉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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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2-06-09 08:56
古今典妻故事
古今典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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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典妻故事
古時男女不平等,婦女沒有地位,男人是一家之主,以女人當貨物買賣,是常見的事。
劉備有句名言:「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意即妻有如衣服,隨時可換,隨地可取。故典妻之風,自古就有,而非今始,只是形式各異罷了。
一般而言,古時「典妻」,多是為了解決生活困難,而出此下策的。通常有三種情況:一是貧困典妻,丈夫犧牲妻子,抵債解困。二是寡婦自典,家有年老公婆,寡婦自己犧牲,侍養兩老。三是招夫養家,丈夫久病,妻子甘願犧牲,招夫養家。
貧困典妻
俗語說:「貧賤夫妻百事哀。」丈夫貧困,或債務纏身,陷於絕境,在無可奈何之下,丈夫強迫妻子替夫還債,立約典當於他人,到期可贖回,逾期不能償還約金和利息時,則妻子歸受典人,完全把妻子視如貨物典當,真是人間慘事。
寡婦自典
古時丈夫死後,妻子必須守寡,侍奉公婆,維持家計。但丈夫沒有留下半點財產,寡婦又無工作能力,為了生活,寡婦就把自己典給他人。
一般是寡婦仍住自己家侍候公婆,受典人每月供應其生活費,寡婦得履行「妻子」的責任和義務,飲食起居、縫補洗漿等,都要照顧,不得怠慢。期限雙方立約議定,多是待公婆去世後即解約;如果男女日久生情,繼續往來同住,則另當別論了。
招夫養家
丈夫久病在床,醫藥費用浩大,債台高築,夫妻情深,不忍離棄,迫於無奈,妻子甘願犧牲,與債主商定,典當自己還債,但受典人必須搬來女家同住,一女共事二夫,有若「招贅」一般。不過,「招贅」期間,「妻子」不能與她的丈夫同床同睡,而且在約定期間所生子女,典期滿後,「招贅」夫有權帶回,不得異言。
四十年前,我在台北的一個鄰居,就是「一女事二夫」的家庭。丈夫癱瘓多年,妻子正是四十一枝花,便與一中年紳士同住一室,白天同進同出,晚上同床同睡,兩男相安無事,至於是否有約?則不得而知。
現在時代變化了,社會情況不同了,典妻的形式亦花樣翻新。最常見的,有所謂「搭伙」和假結婚」兩種形式:
一、搭伙──近年在華人社區,由中國大陸或其他地區偷渡來美的孤男寡女很多,年輕力壯,七情六慾不能沒有;但在家已有妻子丈夫,於是因地置宜,同租一室而居,既可分擔房租,又可解決彼此「性趣」,形同夫妻,實是伙伴,謂之「搭伙」。
如果妻子丈夫來美,則立即分伙,好聚好散,沒有任何約束。這是一種變相的現代化典妻形式,非常流行。
二、假結婚──這有兩種方式。一是夫妻已商議好,妻子先來美找有美國公民的華僑男子或美國人結婚,待取得綠卡或公民證後,想方設法離婚,然後再把丈夫接來美國團聚。
二是真的假結婚,雙方先談好條件,以結婚為名,實為金錢交易。在法院公證、舉行結婚儀行,一切合法,但不同住,更談不上實際夫妻關係,只等取得綠卡或公民證後,即行離婚,再與原來的丈夫重辦結婚,全家團圓。這也是一種變相的典妻形式,令人慨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