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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2-05 16:23

消費券條例三讀 明年3月底前出生可領取

消費券條例三讀 明年3月底前出生可領取
2008/12/05 16:0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詹家琪台北2008年12月5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消費券使用時間至明年9月30日,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並決議條例落日期限為明年9月30日。
消費券法案通過後,即將登場的是消費券預算案。按照國民黨所提的快速審議流程,行政院須在8日中午前將預算案送到立法院,並在16日邀行政院長等首長報告預算編製經過、備詢後付委審查;相關委員會要在22日前完成審查,並排入26日院會完成二、三讀,以便明年1月18日準時發放。
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行政院所提「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由於民進黨團堅持應發新台幣3800 元現金,取代3600元消費券,院會處理前,朝野再度協商,民進黨與國民黨均動員因應。
在協商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民進黨團提議表決以表達黨團態度,在國民黨人數優勢下,院會下午決議通過行政院版本3600元消費券。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符合內政部所定領取人資格者,每人得領取消費券3600元,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消費券使用期限至明年9月30日止。
另外,民進黨團堅持消費券應有落日條款,避免政院在明年底縣市長選舉前發放第二次,成為變相買票,經過朝野協商取得共識,規定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98 年9月30日止。另外,條文中也規定,消費券之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的規定。
另外,院會也通過四項附帶決議,98年3月31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消費券發放相關業務的行政成本,總共不得超過特別預算3%;條例施行屆滿後一個月內,主管機關應編制核發統計及評估報告書送立法院;消費券營業人應於9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兌領。
對於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三讀通過,朝野均表樂見。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民進黨沒有議事杯葛,是因為主張「與其讓政府浪費,不如讓民眾消費」,但對國民黨不以現金發放表示遺憾。同黨立委蔡煌瑯說,偽造消費券的問題必然會發生,政府要做好準備,消費券所有成敗,國民黨要負完全責任。
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表示,政府在景氣低迷時提出消費券德政,希望民眾多加消費,活絡經濟。國民黨完全負責完全執政,全民一起監督。同黨籍立委趙麗雲說,立法院朝野一心,和諧通過「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朝野合作得到的效應絕對超過3600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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