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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18 05:42

老農控坑人 土銀:與事實不符

〔中央社〕台灣土地銀行今天澄清,簡姓老農指控銀行在無充分告知下代簽約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土銀表示,簡姓老農的女婿李君是在民國89年申辦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新台幣100萬元,用簡姓老農的土地為擔保品,並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120萬元給土銀。
土銀澄清,當時簡姓老農是委託李君代理土地設定登記,由李君複委任代書范君填寫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並在最高限額抵押權契約蓋了與借據相同的印鑑,辦理抵押權設定,土銀絕無代簽契約。
土銀指出,李君從民國83年12月16日起就陸續向土銀玉里及花蓮分行申貸多筆貸款,其中部分貸款逾期,已進入訴追程序。土銀人員已多次與李君溝通,希望他早日處理債務,但沒有結果。
另據銀行人士指出,銀行界多年來普遍採債權浮動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指的是在約定期間內,只要不超過設定的額度,可以隨時把錢再借出來,不用重新設定,銀行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設定擔保範圍。
銀行人士指出,「普通抵押權」則是債權固定,還完錢就一定得塗消債權,如果要再借款,就必須重新設定。如果借款人要求設定普通抵押權,通常銀行給的額度和利率可能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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