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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2-27 21:19
陸資投資面板 限合設子公司
陸資投資面板 限合設子公司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7日電 (2011-02-27 17:02)
經濟部將在本周宣布第 2波陸資來台開放,陸資參股既有面板與半導體廠,持股上限不得逾 10%,只能來台與台灣企業合資設立子公司,不能新設公司,且陸資最高持股只能到49%。
對於敏感度較低的產業,例如機械、冶金與醫療器材等產業,陸資來台參股比率放寬至 20%。相關官員透露,第 2波陸資開放項目是大陸企業感興趣的項目,這波開放陸資投資項數不超過30項。
正在台灣訪問的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上週在一場座談中直言陸資來台投資情況不理想。相關官員分析,民國98年6月30日公告開放的192項陸資來台項目,目的是試水溫,有很多不是大陸企業有興趣的項目,但第 2波開放項目包含面板、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應該對大陸企業具有吸引力。
經濟部高層今天對中央社記者表示,行政院已經核定第 2波陸資開放檢討項數,經濟部將在本周選擇適當時機對外公開說明開放細節。
相關官員表示,外界高度關注的陸資參股面板業、晶圓代工、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部分,由於產業技術敏感度高,開放條件比其他產業嚴格。
官員說,陸資若要參股台灣現有面板、晶圓代工廠以及DRAM製造等產業,例如友達光電、奇美電子、台灣積體電路公司、力晶半導體等公司,參股比例不得逾10% 。
同時,陸資只能來台灣與友達等現有公司合資設立子公司,不得另外成立新公司,意即不得再成立新的面板或是半導體廠;若採取合資設立子公司方式,陸資比率不得逾50%,即陸資在子公司持股比率最高只有49%。
相關官員解釋,陸資投資現有面板等重要敏感高科技產業,持股比例不得逾10%,代表陸資最多只能以大股東身分進入董事會,董事會不會涉及技術層面問題,不會有技術外流大陸企業手中的問題。
此外,限制陸資只能來台與現有面板與半導體廠合資設立子公司,主要考量是子公司影響力小,所有關鍵技術以及決策權都在母公司,可以降低陸資在台灣面板廠與半導體廠的影響力。
除面板與半導體等敏感產業限制條件較為嚴格外,第 2波開放陸資項目中,包括冶金、機械與醫療器材等不敏感項數逾 10項,陸資來台參股上限放寬至不超過20%。
相關官員強調,經濟部採取專案審查,有意與陸資合作的台資企業,必須向經濟部提出完整的策略合作計畫,經過工業局關鍵技術審查小組層層把關後,才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