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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chen 發達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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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1-19 07:36
KY晨星: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1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090,332,45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1/24~100/03/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0~30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執行庫藏股相關事宜,提請決議。
說明:
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議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
定辦理執行買回本公司股票做為銷除股份之用。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本公司可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十之範圍內;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三、買回庫藏股相關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2、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3,000,000,000元。
3、預計買回之數量上限:10,000,000股。
4、預計買回之期間:100年1月24日至100年3月18日(依法規應自申報日起兩個月內
執行完畢)。由於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申報發行新股時,已出具掛牌後一個月內不實施庫藏
股承諾書,就2010年12月24日新股上市,2011年1月24日為可買進股份之始日。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0元至新台幣300元,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
價格,本公司仍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四、本次預訂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6%,且買回股份所需之金額上限僅
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依2010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資產負債表為基準,並加計上市前現
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現金流入)之7.94%,業經考慮本公司財務概況,本案對本公司資本維持
應無重大影響。
五、本案經證券承銷商群益證券出具「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票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
附件一),認為本公司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
回價格區間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
響。
六、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
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附件二。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1.本公司經100年01月18日第四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預
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不逾10,000,000股。
2.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依2010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資產負債表為基準,並加計上市前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現金流入)之7.9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3.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
內容,併此聲明。
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
董事長:梁公偉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群益證券出具「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票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認為
本公司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
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新台幣20,090,332,454元係依本公司99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準
之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新台
幣3,00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