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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7 07:41
復徵證所稅 鎖定法人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蘇秀慧/台北報導】 2008.10.27 02:52 am
全球金融風暴導致股市連續重挫,企業、個人損失慘重,卻無法抵稅,行政院傾向考慮局部復徵證所稅,優先對法人出售股票課徵證所稅,並提供證交損失可在損失發生後五年內抵稅的「止痛措施」;個人證所稅則維持免稅。
官員說,個人證所稅過去曾兩度開徵均告失敗,受限課徵技術困難,行政院仍無意對個人復徵證所稅。行政院賦改會今(27)日將召開委員暨諮詢委員第六次會議,將就資本利得課稅的研究期中報告展開討論,官員指出,先開徵法人部分的資本利得稅,是目前重要的研議方向,能否形成共識,仍要充分討論。若局部復徵證所稅能夠形成社會共識,行政院也願意考慮配套調降證券交易稅的可行性。
個人或企業買賣包括上市、未市櫃公司股票的交易所得稅,以及公司債等其他有價證券等的證交所得,自79年1月1日起停徵至今已將近20年。7月底賦改會將復徵證所稅納入討論議題,引起投資人疑慮,造成8月1日台股重挫,今天台北股市恢復跌幅7%首日,股市變化備受關注。
賦改會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強調,賦改會聯席會議討論是否復徵證所稅只是「研究案」,行政院長劉兆玄已明確表示,目前不是復徵的時機。
由於證交所得免稅,相對證券交易損失也無從抵稅,投資人的鉅額損失只能自行吸收。據指出,行政院認為此時可以重新思考開徵證所稅的可能性,但鎖定只對法人課稅。官員說,法人擁有記帳能力,復徵證所稅不困難,若要減緩外界對復徵證所稅的心理衝擊,復徵範圍也可以考慮先從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所得做起。
稅改聯盟召集人簡錫表示,台灣租稅不公平,最嚴重的是資本利得不課徵所致,值此股市不佳時,是復徵證所稅最好的時機,當投資股票虧損時,可在兩年或五年內相抵稅,他建議採日本分離課稅模式,以盈虧互抵方式推行。
根據統計,台灣曾經在63年與78年兩度對企業與個人全面開徵證所稅,但均僅維持一年即宣告停止。自民國52年迄今,政府對於證所稅多數處於停徵階段,一般企業或以買賣證券為專業者,則經歷多次局部停徵與復徵的局面,直到79年證所稅停徵後才完全取消。
【2008/10/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