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1 22:27

金管會對康和綜合證券內湖及嘉義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4項缺失情事。(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檢查局對證券商祭出裁罰!金管會表示,2024年11月19日至26日及同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分別對康和綜合證券內湖及嘉義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4項缺失情事,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康和證券的四項缺失依序為:
第一、內湖分公司受理客戶以電話委託買進未達BBB等級之外國債券未於受託買進時揭露投資風險,核已違反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3條之1規定。
第二、內湖分公司辦理專業投資人資格審核作業,未依內規檢附任一項衍生性金融商品或放空型ETF或槓桿型ETF,及任一項金融商品交易經驗佐證,僅提供台股交易明細或庫存資料作為交易經驗資料,仍審核成為專業投資人,核已違反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3條第3項規定。
第三、康和證券內湖分公司營業員有外出收取客戶買賣委託書,未於營業場所受理客戶委託買賣海外債券情事,核已違反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
第四、嘉義分公司營業員有利用親屬帳戶下單買賣股票及受理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之情形,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7條第13款及第15款規定。
證期局指出,上述缺失顯示受處分人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13款及第15款規定,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