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2025年7月26日 週六 下午2:24

財政部。
為進一步落實房屋稅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2.0)制度,財政部25日預告草案,明定特定用途的住家用房屋不計入納稅人全國持有的應稅房屋戶數,也不適用高稅率,相關函令回溯自2024年7月1日生效。
根據預告內容,這項新增排除規定主要針對兩大類房屋。第一類為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提供住宿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包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或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以及收容兒少的安置教養機構。
因為這類機構具公益性質,使用目的與一般住宅不同,財政部認為應從應稅房屋認定中排除,以避免影響實際負責營運的法人或機構稅負。
第二類為宗教團體所有、專供傳教人員居住的房屋,但需與寺廟或教堂分開、不在同一建築或基地範圍內,這些房屋同樣具有特定公益性質,並非用於出租或營利,因此也不納入計算全國應稅房屋總戶數及差別稅率適用範圍。
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自然人若持有三戶以上非自住住宅,須課徵差別稅率,最高可達4.8%。新令上路後,若民眾或法人機構名下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可不併入計算應稅戶數,有助減輕相關單位稅負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