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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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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12 15:06
中信金:中信銀取得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計約196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891)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167號3樓部分行舍2.事實發生日:113/12/12~113/12/12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 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79.67坪。(2)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新台幣:420元(含稅)(3) 交易總金額:五年總租金新台幣1,964,834元(含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 交易相對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 交易相對人關係:同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整體業務規劃,業務單位搬遷。(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3)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4)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 付款條件:每月付一次(2) 付款期間:60個月(3) 付款金額:五年總租金新台幣1,964,834元(4) 限制條款:任一方中途終止契約時,須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他方,並賠償他方3個月月租金。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3) 決策單位:依公司內部核決權限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每坪租金新台幣:420元(含稅)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易庭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易庭-(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整體業務規劃,業務單位搬遷。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