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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0 10:11
花蓮將徵碳稅 衝擊水泥業
【經濟日報╱記者謝佳雯/台北報導】 2008.10.20 02:52 am
地方政府課徵碳稅有譜,花蓮縣政府已向財政部申請實施碳稅和礦稅,財政部開會後傾向同意備查,將成全國首例,在花蓮設廠的台泥、亞泥等水泥業首當其衝。業者緊急向經濟部求援,為避免其他縣市跟進,經濟部將向財政部表達反對立場。
花蓮縣並不是第一個有意向二氧化碳排放大戶課徵碳稅的縣市,雲林縣在95年即曾擬訂「雲林縣碳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擬對台塑六輕等業者課徵碳稅,引發軒然大波,但最後未獲當地縣議會和財政部同意備查,未曾實施。
在財政部尚未確定中央要課碳稅、能源稅或綠稅前,花蓮縣議會日前審查通過「碳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和「礦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日前由財政部召開審查會討論。
財政部初步同意給予花蓮縣課徵碳稅和礦稅備查,令花蓮縣政府喜出望外,但經濟部聞訊大驚失色。
據指出,財政部採「有條件」同意,要求花蓮縣必須排除電廠和紙漿廠。財政部認為,花蓮縣內的台泥和平電廠雖屬二氧化碳排放大戶,惟電力屬公用事業,必須排除課徵對象;中華紙漿則因原料屬於燃料油,已被課徵貨物稅,同樣予以排除。
一旦收到財政部發出的備查函,花蓮縣即可依地方稅法通則,首開碳稅和礦稅課徵先例,課徵對象將以在花蓮境內設廠的台泥、亞泥等水泥業為主。
據花蓮縣議會通過的碳稅徵收草案,計劃對每年排放1萬公噸以上二氧化碳的營利事業,每公噸課徵50元碳稅,原預估一年徵收規模約6億元;但排除和平電廠和中華紙漿後,每年徵收的碳稅總額降至1億多元。
礦稅方面,則是針對取得花蓮境內採礦權的水泥業、大理石業等,每公噸課徵4元礦稅,預估一年約可徵收8,000萬元。花蓮縣政府指出,每公噸礦可產出200包水泥,因此每噸課4元礦稅對業者影響不大,已與業者協調後獲得同意。
【2008/10/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