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0-19 14:48

盛達:收到智商院商業庭函,請公司就投保中心所提解任董事職務案、委任律師提出答辯狀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027)盛達-盛達: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函,請本公司就113年度商調字第45號解任董事職務事件,委任律師提出答辯狀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忠廷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民國113年度商調字第45號4.事實發生日:113/10/17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就本公司董事長遭臺灣臺北地檢署起訴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申報及公告不實財報罪事件,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提起商業起訴案,訴請裁判解任董事職務6.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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