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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纏訟至今17年,歷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上午判決辜仲諒、時任財務長張明田及時任財務副總林祥曦無罪。這也是辜仲諒等3人連兩度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臺灣高等法院於今﹙30﹚日所宣示的紅火案判決結果,中信金(2891)上午聲明如下: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同仁獲取清白同感欣慰。 台北地院2008年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判辜仲諒9年,上訴高院後改判9年8月,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高院更一審認定辜仲判觸犯《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同背信,改判3年6月,高院更二審判無罪,今天為高院更三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