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老闆跑路、退休金變不見!勞退舊制員工「符4條件任1」可領錢
10:452023-11-11
旺得富理財網
李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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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雇主依法應在年底前估算舊制勞工退休金,並在隔年3月底前補足專戶餘額,並提醒符合相關退休條件的勞工注意權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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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漸近歲末年終,勞動部提醒,僱用適用勞基法勞退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雇主依法應在今(2023)年底前估算勞工退休金,並在明(2024)年3月底前補足專戶餘額,而舊制員工只要工作15年滿55歲、工作逾25年、工作10年滿60歲或年滿65歲,4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任何1項,就能向雇主要求退休金,記得維護切身權益。
勞退新制在2005年7月上路,但統計尚有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的事業單位,截至2022年12月底止還有超過8.4萬家,足額提撥準備金比率約99.8%。
勞動部昨(10)日主動發出新聞稿提醒,雇主應為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並存於勞工勞退個人帳戶,雇主需先清償退休金或資遣費,才可將專戶餘款領回。
此外,勞工也要注意,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時效為5年,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逾請求時效。
勞動部說明,據勞基法規定,適用舊制勞退制度的勞工,只要符合以下4條件之一就可請領,包括「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得申請退休;或「年滿65歲」勞工,雇主強制其退休時,就須給付舊制年資的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明定,為保障勞工的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退休金提撥率,續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於5年內足額提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據勞動部統計至11/9的資料顯示,去年違反勞退條例第13條第1項的裁處案件共12件、合計罰鍰44萬元;違反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終前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所需,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退休金差額)的裁處案件共41件、合計罰鍰721萬5千元。
勞動部也敦促,雇主所屬的事業單位,應依規落實足額提撥義務,以免遭罰,並可使用勞動部軟體先行試算,若遇法令或試算疑問,則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專線1955,或檢附相關資料,逕洽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