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財報日要先向股東交代 董總遭通緝須發重訊今起上路
李瑞瑾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2022年10月12日 週三 下午6:01
證交所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公告自2024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上市公司應事先公告各季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的董事會召開日期。此外,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通緝,也必須發布重訊讓投資人知道,這項新規定今(12日)起上路。

臺灣證券交易所。圖/李瑞瑾攝
證交所表示,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競爭力,並維持公平及有秩序的證券市場,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
新規範規定上市公司辦理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的召集通知時,應同時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董事會召開日期,但考量給予上市公司足夠的因應作業時間,自2024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始適用之。
另為維護股東權益,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通緝者,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讓股東知悉,修訂規定讓上市公司遵循辦理,自即日起實施。(審核:葉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