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貓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27 09:43

二次金改善後 立院下周討論

2010-03-27 中國時報 【洪正吉/台北報導】
二次金改弊案如何處理,下周可望有初步答案。在立委邱毅等人推動下,立院財委會4月1日將首次審查「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包括台新金在內已併購公股行庫的民營業者,都將強迫處分已併購的公股行庫。
據了解,被立委盯上案件,包括台新金轉投資彰化銀行的核准及財務監理作業、中信金插旗轉投資兆豐金案、彰銀辦理私募發行特別股的招標過程、中華開發轉投資金鼎證等案件。立委指出,這些案子屬於不當或非法敵意併購,導致國庫損失。
草案指出,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小組提出「二次金改檢討報告」中,已明確指出二次金改政策執行過程中,有限時限量的不當手段扭曲金融整併等不合理、不公平、不正常的現象,且出現人為操作痕跡,政府有必要訂定特別條例予以善後。
至於善後原則,草案指出,獲取經營權或股權的併購程序,只要違反法律或有重大明顯瑕疵,併購與被併的金融機構經營決策者,都應負連帶責任,指派的董監事也應立即解任。
若是經金管會移送檢調單位或經檢調起訴,金管會就要立即解任涉案高階經理人,並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份;併購的金融機構也不能取得經營權,且不得持有併購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席次。
邱毅表示,二次金改有些案子正在偵辦中,或者已被起訴,都屬弊案標的物,金管會或財政部都應派管理人進駐,才能保全證據不被銷毀。一旦草案通過後,已取得的股權如何處分,金管會就必須依特別條例另訂辦法。據了解,財政部對立委提出的善後條例並無意見,金管會則持保留立場。金管會官員指出,包括中信金投資兆豐金的案子,都已在處理中,中信金也把持有兆豐金的股票交付信託,等於喪失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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