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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30 09:06

西班牙銀行執行長桑恩斯 難逃15年前舊案

西班牙銀行執行長桑恩斯 難逃15年前舊案
【經濟日報╱編譯余曉惠/綜合外電】 2009.12.30 04: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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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恩斯
西班牙最大的西班牙國際銀行(Banco Santander)執行長桑恩斯(Alfred Saenz)29日遭巴塞隆納法院判決有罪,理由是15年前他在Banesto銀行董事長任內,曾誤指職員犯下詐欺與隱匿銀行資產的罪行。
依法院判決,這位67歲的Banesto銀行的前任董事長被判處六個月徒刑,但依西班牙法律,沒有前科的桑恩斯無須真的入獄服刑;此外,桑恩斯尚需繳納9,000歐元(1.3萬美元)的罰款。當時的委任律師和一位Banesto職員也被處以相同罰款。這項判決尚未定讞,Banesto已表示將向西班牙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西班牙銀行(Bank of Spain)1993年12月為避免Banesto銀行倒閉而介入,並任命桑恩斯為Banesto董事長,隔年Banesto就賣給西班牙國際銀行,成為該行旗下的放款銀行。
桑恩斯作風強勢,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他也是西班牙國際銀行董事長波亭(Emilio Botin)的得力助手,協助波亭將市場拓展至英國和巴西,並讓Banesto從地區性銀行躍居到歐洲市值第二大的放款銀行。桑恩斯於2002年2月擔任西班牙國際銀行執行長迄今。
根據法院文件顯示,1994年7月桑恩斯對四位職員提起訴訟,要求他們清償6億的舊西班牙幣比塞塔(360萬歐元)。法院指出,桑恩斯之所以對職員提起訴訟,其實是為已經破產的Banesto彌補壞帳損失的「脅迫」技倆。
1994年9月負責此案的法官最後宣判四名職員中的三人有罪,這些人需接受保護管束、個人財產也遭查扣。但另一法官稍後駁回這項判決。
【2009/12/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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