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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1 10:49

大陸59號文 我應要求「間接投資」適用

大陸59號文 我應要求「間接投資」適用
【經濟日報╱記者林庭瑤、何蕙安/台中報導】 2009.12.21 10:45 am
兩岸第四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租稅協議,協議內容僅適用直接投資的台商,但會計師建議,兩岸因環境特殊,間接投資也很多,財政部應爭取間接投資台商也適用協議。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指出,兩岸沒有租稅協議,台商大多透過第三地投資大陸,兩岸簽下租稅協議後,台商是否從間接投資轉為直接投資,須視企業自己的考量。
勤業眾信會計師杜啟堯表示,財政部所說的間接改為直接型式,實務上窒礙難行。根據大陸稅局今年4月底發布的59號文規定,企業因重組產生的股權變化,財產交易所得要用市價當收入,減除投資成本,差額為所得課徵20%的稅率。
【2009/12/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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