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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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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2 22:22
外銀分行授信額度 改依分行淨值計算
外銀分行授信額度 改依分行淨值計算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2009.11.12 10:16 pm
行政院金管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修改外國銀行分行設立及管理辦法,將外國銀行對同一自然人和法人的授信額度計算基準,由原本的「總行淨值」改為「分行前一年度決算淨值」。
原則上,這項規定除規範外國銀行分行,未來也將一體適用於在台設分行的中國大陸銀行,但仍要等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簽訂後才能確認。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表示,簽署兩岸金融MOU牽涉若干問題,大陸有好幾家銀行規模都很大,未來授信的規模是要按照之前在台灣的分行資本額計算為基準?還是要依現行規定,以總行資本額作為授信計算依據?必須考量清楚。
金管會委員會議今天火速通過「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近日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預告,徵求各界意見。
依據新修訂規定,外國銀行對同一自然人和同一法人的新台幣授信限額計算,原本使用「總行淨值」的3%、15%,改為依「分行前一年度決算淨值」計算,對同一自然人授信以淨值的3%或新台幣15億元高者為限,對同一法人則以淨值的15%或70億元高者為限。
另外,參考新加坡做法,外國銀行收受新台幣存款,也將限制一定比例必須放置在新台幣相關資產。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希望外銀吸收存款能盡量投資在台灣,不要拆放給海外總行和分行。
另外,參考巴塞爾相關監理原則,為維持流動性,未來外銀收受自然人 150萬元以下存款,且總戶數合計超過 500戶者,新台幣存款總餘額與授信總餘額的比率不得低於50%。
林棟樑表示,昨天金管會有和外商銀行業者開會溝通,業者也多表示支持和認同。至於此一辦法是否也將適用陸銀,他表示,原則上是外銀陸銀一體適用,但要等MOU簽訂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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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