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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03-24 14:52

車輛牌照稅4月開徵 5/3截止繳納

車輛牌照稅4月開徵 5/3截止繳納



【記者周貞伶/新北報導】
2021年3月24日 週三 下午2:27·3 分鐘 (閱讀時間)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3月下旬起會收到稅單,本次係開徵營業用車輛上期及自用車輛全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5月3日截止(因應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請記得如期繳納,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仍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裁罰,也就是如果您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開車上路或有將欠稅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停車格等使用道路之情形,被查獲時將補徵使用牌照稅並處1倍以下之罰鍰,請多加關注您的車輛使用牌照稅是否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該處案例分享:納稅義務人擁有1台3100cc自小客車,逾期未繳納109年使用牌照稅,經過該處催繳後仍未繳納。嗣後於110年1月27日開車上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109年應納稅額2萬8220元裁處1倍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收到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繳款書及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每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內,可就近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來來(OK)超商代收,並可使用現金或依四大超商開放之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稅款,且免收取手續費,既省時又省力。
該處提醒,在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期間,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利用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列印小白單取代稅單繳稅超方便。
另外,每筆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上者,除了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民眾可多加運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服務代碼為166#)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或晶片金融卡繳稅(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除外)。如您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電話(02)8952-836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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