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1 08:51

兩岸拚經濟 必也正名乎

【聯合報╱蔡宏明/前國安會諮詢委員、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所兼任副教授(台北市)】 2009.10.21 02:34 am
大陸商務部十九日發布「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研究報告摘要,未用英文,但直譯可簡稱為CECA,與我方使用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不同,為協議名稱留下伏筆。對此,兩岸協商的「會前會」,應先針對未來第一次協商可能觸及的「協議名稱」和「定位」等敏感問題,進行溝通。
雖大陸商務部使用的名稱是「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而非「架構協議」,但因大陸商務部主張通過協商「先達成總體性的框架安排,再逐步協商各個單項議題」,與台灣推動「架構協議」方向是一致的。
但政府須注意的是,目前兩岸都主張正式名稱有待協商確認,未來兩岸首次協商勢必先確定協議名稱和協商原則,才能繼續談判下去。
就協議名稱而言,胡錦濤於去年底提出兩岸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五月廿六日與國民黨前主席吳伯雄會談時,則改稱為「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如今,大陸商務部提出「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具有定調之意味。
但相對地馬總統今年二月接受專訪,將協議名稱暫定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未來兩岸談判之「協議名稱」,究竟為何?雙方在「會前會」應先建立共識。
就協商原則而言,對於台灣主張ECFA不出現「一個中國」文字,或主張是「兩個WTO成員依據WTO規則所簽署的協議」,大陸能否接受?自然必須先建立共識。而若ECFA協定文字中出現「兩岸特色」,台灣願不願意接受?也需先行溝通。
就早期收穫清單而言,大陸商務部主張「大陸將承擔更大的降稅壓力,將面臨一定的衝擊」,以及兩岸「仍有一些基本經貿往來還不能正常進行,比如大陸部分商品輸台受限、赴台投資受限,台灣不開放高端產業到大陸投資等」,顯示台灣除規劃我們要求的早期收穫清單項目外,對於「繼續管制八百卅項農產品」、「開放大陸敏感性產業進口應有較長的調適期」等主張,必須提出有說服力的論述,讓大陸能「對內有所交代」,這些尤其需要藉「會前會」進行溝通對話。
為使兩岸協商不至於有過大爭議,台灣內部應針對「對台灣有利」的協議名稱和協商原則選項,進行規劃與朝野對話,才能有效應對談判壓力。
【2009/10/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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