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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毅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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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13 10:26
證所稅 復徵擬議方案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停徵近20年的證券交易所得稅,規劃局部恢復課稅。行政院賦改會完成初步報告,提出三種資本利得課稅選項,原則傾向優先復徵企業買賣股票的證所稅;個人買賣證券交易所得繼續維持免稅。
長期而言,賦改會建議有關個人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也應納入課稅。
賦改會最快本周召開委員會議,討論資本利得課稅的改革方案。據指出,財政部傾向不對個人課徵證所稅,但支持先行復徵企業(法人)證所稅。
研究報告指出,復徵證所稅對股市將產生極大影響,建議朝衝擊最小原則復徵。財政部及學者均認為,企業買賣股票所得的帳證清楚,傾向先行復徵。企業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後,交易損失即可抵稅,財政部認為,有助稅制結構合理化。
但財政部官員強調,復徵證所稅須有社會共識;若共識不足,政府不會貿然開徵;證券交易等資本利得是否恢復課稅及其課稅方式,需經賦改會討論後,由行政院政策決定。
賦改會初步報告對復徵證所稅提出至少三種選項:一、維持現制,停徵企業及個人證所稅;二、復徵企業證所稅,個人維持免稅,或分階段復徵企業證所稅,例如只對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課稅;三、復徵企業證所稅,並局部復徵個人證所稅,即只對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課稅,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維持免稅。對個人未上市櫃股票復徵證所稅後,現行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將不再課徵。
我國曾在63年與78年兩度對企業與個人全面開徵證所稅,但都僅維持一年即再停徵。民國52年以來,個人證所稅多處於停徵階段;一般企業或以買賣證券為專業的法人機構,則經歷多次局部停徵與復徵局面。79年後,個人及企業證所稅均處於停徵的免稅狀態至今。
新聞分析/證所稅 早就變相復徵
復徵證所稅,是股市的禁忌話題,卻是政府打開稅制結構扭曲死結的重要關鍵。證所稅一天不復徵,政府追求健全稅制的理想,就一天無法達成。
證所稅停徵已經超過20年。個人及企業的資本利得不課稅,使得擁有巨額資金者,可以用錢滾錢,快速累積財富。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是助長貧富差距擴大的幫凶,政府從來就沒否認過。
證所稅停徵的後遺症,不只是擴大貧富差距而已。個人與企業買賣股票合法免稅的結果,產生許多難以想像的租稅規劃、投機避稅手法。包括,個人移轉財產給下一代,只要透過開設公司,將個人資產證券化,經由股票買賣過程,應稅財產只要花費少許的證交稅,就可以將財富原汁原味轉由下一代承繼。
證所稅免稅,對投資人也非百利無害。最簡單的道理,股市獲利豐厚時,固然可以坐享免稅;相對,當股市投資慘賠時,損失也無從抵稅。於是形成目前怪象,股市交易只課徵交易稅,不論賺賠都要繳千分之3給政府的結果,散戶其實最不利。
長期以來,因為政府沒有能力與誠意,讓投資人理性看待資本利得課稅的真實意義,復徵證所稅只能淪為打壓股市的洪水猛獸。投資人應該思考,股市獲利收入,與薪資等勤勞所得無異,不課稅沒有道理。
何況,政府早就變相局部恢復課徵證所稅,譬如,95年起施行的最低稅負制,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收入、企業買賣上市櫃與未上市櫃所得,都需納入課徵20%或1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復徵證所稅是健全稅制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投資人不必一味排斥課稅,反而因為復徵證所稅,目前千分之3的證交稅是否合理,才能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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