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放火燒女友轎車。(記者林宜樟翻攝)
2020/11/21 08:31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黃姓男子與王姓女子曾為男女朋友,分手後,黃男仍糾纏不清,並涉嫌恐嚇,今年3月12日深夜,更用汽油放火燒王女的車,王女嚇得從駕駛座逃離,消防隊員趕到現場將火勢撲滅;檢方調查後依殺人未遂將黃男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刑法第175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
60歲黃姓男子去年2月與王女分手,但他糾纏不清,王女聲請保護令,但黃男仍不斷騷擾,今年3月5日還傳訊「妳的命,我跟妳算好了,時間不多了」、「無情的妳該給最殘酷報應」;3月12日深夜10點多,黃男駕車載著汽油桶、汽油彈,在家樂福附近將車輛停在王女車旁,隨即拿汽油澆淋王女轎車並點燃,王女轎車頓時陷入一片火海,她尖叫逃離,趕緊報案,黃男事後向警方投案。
法院審理時,黃男稱他沒有殺人和傷害王女意圖,只是要求王女下車對談,看到火燒起來,還到王女車上將她的狗抱下車;王女說,原本自己的車被黃男卡住沒辦法開車門,黃男放火後,有移動車子往前,她才有空間打開車門離開,下車後黃男並沒有追著要加害她,在派出所投案後,也有打電話給王女詢問「阿人沒怎樣吧?」
法院審理,認為綜合各種情境,不足以認定黃男有殺人之意行兇,依違反保護令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放火燒車部分,依犯刑法第175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判2年6個月。
黃姓男子放火燒女友轎車。(記者林宜樟翻攝)
黃姓男子放火燒女友轎車。(記者林宜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