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5-29 06:23
房屋稅繳納期限 至5月31日截止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提醒納稅人儘速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官員提醒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務必在31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餘額,以利轉帳納稅扣款作業。
官員指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二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為方便民眾依限繳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及所屬13個分處的全功能服務櫃檯在繳納期限最後一日,即5月31日,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房屋稅繳款書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
107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官員表示,民眾如未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或遺失者,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亦可親自至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服務櫃檯跨縣市申請補發,如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記載內容有疑義,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已提供多元化的繳稅管道,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外,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 (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以及透過行動支付繳稅業者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稅,或至超商多媒體資訊機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列印繳費單繳納,還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