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5-02 18:16

別讓​蘭嶼變成「垃圾島」

陳宜群/新北市文化資產守護員
近十年來,政府大力在台東縣蘭嶼鄉發展觀光,每年吸引了14萬左右的觀光客,前往旅遊,惟伴隨著人潮、錢潮而來,每月平均高達120噸垃圾量也因此登島,客觀條件下,這些垃圾由於無法被運回台灣本島處理,且現行法令規定並無強制與相關配套措施,可供蘭嶼島上的達悟族人據以引用,所以,這數千噸原本不屬於蘭嶼的外來垃圾,目前只能就地掩埋,衍生不少潛在生態危機與環境成本,值各界關注。
進言之,按蘭嶼每年垃圾產出量,保守估計約有一至三千噸的垃圾,然而,就事論事,面對現實龐雜垃圾量,令地方清潔隊疲於奔命,其掩埋場的人手比例也根本懸殊,其相關處理設備也不足以因應之,在徹底解決島上垃圾管理與回收再利用、環境生態保護,往往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況又,蘭嶼島本身面積狹小,島上掩埋場的規模不大,未來終究會有飽和之日。是故,其「就地掩埋」所衍生的垃圾問題,實已超乎蘭嶼鄉公所或台東縣政府能力所及,如此一來,數十年後,蘭嶼恐怕極可能變成垃圾島。
未來,如何避免蘭嶼恐成垃圾島問題,實乃刻不容緩,固然是需要對觀光客多作垃圾減量、環保教育、酌情收取生態保育稅…………等,但是,中央政府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更應嚴肅處理,不宜互踢皮球,惟有國家承擔其蘭嶼的責任,制定有關「外島垃圾回運歸返台灣本島處理」的環保政策,方可根本解決前述問題。
總之,誠盼政府部門研議訂定「外島垃圾回運本島解決」的基本國家政策,政府機關方得以依據此法,督導地方政府改善問題,俾強制將「因觀光發展而衍生的蘭嶼垃圾」回運台灣處理,例如:添購相關「環境衛生保護貨船」、補貼地方政府處理外島垃圾問題的高成本開支,做好離島生態環境保護,秉持垃圾「零」留島的原則,先在蘭嶼將垃圾做資源分類,後將它們裝箱成櫃,定期派遣「環境衛生保護貨船」載運,送回台灣本島處理;同時,設定「關閉蘭嶼掩埋場」之目標。當然,此蘭嶼模式,同樣也一體適用於其他離島地區,俾維其環境生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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