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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3-15 10:23

包青天斷案也犯渾

包拯在民間的口碑很好,名氣很大,主要歸功於公案小說《三俠五義》。小說中的包拯頭上有個月亮,是星宿轉世,能夠日審陽夜審陰,剷除奸佞,不畏權貴,故百姓稱之為“包青天”。可惜,歷史不是小說,正史中的包青天剛正不阿確實不假,要說斷案本領,著實不咋的。
老百姓經常說包青天的官職是開封府尹、龍圖閣大學士,其實,包拯擔任開封府尹的時間很短,不過一年多,宋朝也沒有龍圖閣大學士一職,老包曾經擔任的是龍圖閣直學士,在學士中屬於第二等。包拯擔任開封府尹期間,沒有王朝馬漢張龍趙虎相助,更沒有南俠展昭謀士公孫策。這一年多,包拯政績平平,正史當中不過一筆帶過。野史之中倒是流傳下來幾則故事,不過卻多是包拯的一些糗事。
包拯執掌京城,執法嚴峻,一方面對權貴自然剛正不阿,可另一方面對百姓也毫不留情,只要觸犯法律,一律公平對待。這點,和尋常官員偏袒權貴不同,和一些士大夫偏向小民也不同。應該說,包拯的這個態度更加理性。只是,理性的包拯也有被感情挾持的時候。一旦感情用事,以公平剛正自律的包拯也不免犯渾。
有一次,京城某街道發生火災,宋代開封繁華,我們可以從《清明上河圖》感受一二。和唐代有嚴格的城市規劃不同,宋都汴京的商業區和住宅區混雜在一起,並且,隨著商業的繁盛,出現了許多店鋪商販占道現象,交通經常擁堵。就算是天子出巡,經常也不得不多次停駐,等待百姓散開。此時發生大火,一旦擁堵,後果不堪設想。包拯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看到府尹大人都行動起來,各有關部門自然不敢懈怠。宋代滅火有專門的滅火隊伍——軍巡捕,據《東京夢華錄》記載,京城中每隔四五百米,就會設立一個巡鋪房,安排五個鋪兵。這些士兵主要的任務就是夜間巡查,看看各家各戶有沒有按時熄燈,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現火災,可以及時通報有關部門,組織施救。火災現場,就有不少消防人員趕到,準備就近取水滅火。
包拯到達現場,看到烈火熊熊,大火已經延及十多家房舍,很是焦慮。這時候有個人跑來稟奏,請示府尹大人:“是到甜水巷取水呢,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呢?”包拯一聽大怒,在這樣緊張的時刻,竟然還問這樣糊塗的問題。救火還分甜水苦水嗎!包拯斷定這個人是有意戲弄,下令將這個人當場砍頭。整個火場的官員百姓,沒有一個不感到害怕,人人對包拯“畏服”不已。
這則故事出自《獨醒雜誌》,作者為南宋學者曾敏行,楊萬里曾經給此書作序,稱讚此書:“其載之無諛筆也。”對作者嚴謹的治學態度,很是肯定。不過,在記述這件事情的時候,曾敏行卻包含個人情感。在曾敏行看來,這個請示者是個“無賴子”,一夥無聊青年聚在一起,想故意戲弄包拯,於是有這麼一問。但是,也有另一種可能。可能請示者就屬於那種做事情瞻前顧後、毫無主見,面臨大火,手足無措的平凡人。既然府尹大人親臨現場,任何事情那都要先請示才行。可包拯不問情由,斷定此人目無官長,貽誤災情。不過,就算此人是有意戲弄,也罪不至死。人家不過是說了一句玩笑話,卻被包拯砍掉了腦袋。為官如此任性,罔顧律法,以個人感情作為斷案依據,包拯罔稱青天。可曾敏行之流竟然還為包拯辯護,實在讓人無語。
在北宋名家沈括的《夢溪筆談》中記載了包拯的另一件糗事。
包拯為官,號稱明察秋毫,可實際情況真的是這樣嗎?有一個大款犯法了,按律應當受杖刑。大款有錢,可包拯廉潔剛正不愛錢,於是大款找到了具體負責打板子的小吏。這個小吏收了紅包,就指點說:“你今天會見到府尹大人,府尹大人盤問之後必定會把案件交給我。這時候你只要大喊冤枉,其他的事情你都交給我。”之後,包拯果然帶這個大款上堂,一番盤問之後果然交代那位小吏用刑。大款像小吏交代的,大喊冤枉,於是小吏大聲呵斥:“你只要老老實實接受杖刑就可以離開,何必多說?”小吏的意思,是告訴包拯,既然府尹大人已經斷案,自然不會有錯。一般官員自然喜歡這樣的奉承話,可包拯與眾不同,聽後不喜反怒,認為小吏只是小吏,根本沒有資格評價案件,此舉有弄權的嫌疑。於是包拯下令停止用刑,把小吏拖下去打了十多板子,反倒將大款無罪釋放。
包拯的本意是要打壓手下官員的氣焰,讓他們不能夠從中偷奸,妨礙司法公正。包拯自認為精明,誰料想一切都在小吏的預料之中,用個苦肉計,就讓大款逃脫了法律制裁。
其實,正史上包拯也很出名,出名的原因並非因為斷案,而是因為包拯經常直諫。包拯為政能力平平,可是性格剛正不阿,不畏權貴,敢說真話。包拯擔任負責糾察百官的禦史中丞時最風光,為反對張貴妃的伯父張堯佐出任宣徽使,包拯竟然把唾沫都吐到了宋仁宗臉上。在《容齋隨筆》之中,沈括盛讚宋仁宗年間有“四真”,即富弼、歐陽修、胡翼之,包拯四人,時人稱之為真宰相、真翰林學士、真先生、真中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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