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熾翼火龍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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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2-05 20:39
8行政區售屋所得標準異動 雙北閃過
財政部今日公告2017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除豪宅認定維持原狀,以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台東縣等特定區域略為調整,各縣市房屋交易成本多依房屋評定現值調升1個百分點,僅高雄市前金區因房價下跌,房屋交易所得成本認定由房屋評定現值24%降至23%,雙北因前一年度才調整調,暫不再動。
相較於財政部去年公告2016年售屋成本計算標準,一共有23個區域異動,包括台北市全區、新北市13個行政區皆在其列,不過隨著房價波動轉弱,2017年售屋成本皆未變動,2017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變動區域僅限於8個行政區。
房屋所得額認定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調升1個百分點的區域,包括台中市北屯區、中區、霧峰區及神岡區,調整後各區認定率落在13%至19%之間;台南市以新營區(調整後至11%)、嘉義市(調升後至15%)、台東縣台東市(調升後至12%)。
財政部表示,高雄市前金區已3年不曾調整過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認定比率,之所以調降,有參考周邊區域。
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上述成本認定方式僅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的交易案件,通常是2014年元旦以前買進不動產,且沒有買賣合約、若民眾或稽徵機關可以舉證或是查到實際售價,以實際售價為主。
在豪宅房屋定義,財政部表示,參照央行規範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000萬元以上、其餘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4000萬元以上者為主,符合豪宅定義的交易案,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一律以房屋評定現值佔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收入,並依收入15%計算所得額。(陳瑩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