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發達集團執行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8-18 15:36

避免地下錢莊濫用本票 金管會修法廢本票「強制執行」範圍

避免地下錢莊濫用本票 金管會修法廢本票「強制執行」範圍
2017-08-17 聯合報
台灣獨創的本票制度,因為經常被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傷害不少無辜民眾,監察院在2015年即建議廢除本票可「強制執行」。
但金管會今天(17日)表示,本票制度在我國施行已逾50年,有助於工商交易、企業籌資及債權實行,不宜斷然廢除,但為避免本票制度遭犯罪者濫用,兼顧合理工商業活動,將修正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縮制本票以金融機構(例如銀行)為擔當付款人,始得聲請強制執行。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新修正的票據法規定,將限縮得聲請強制執行的本票範圍,即限於發票人委託金融業者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或「執票人」為銀行業、農業金融機構、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億元以上且已加入同業公會並聲明遵循同業公會自律規範的融資性租賃業。
莊琇媛表示,票據法修正案,要先修行政院,估計可能要立法院下會期,法案才會修正通過。但法律修正完成後,像地下錢莊、不肖外勞仲介,就不能再拿本票「勒索」當事人。銀行解釋,本票發票人可指定「擔當付款人」,例如發票人與銀行約定,由銀行代其支付票款,由發票人委由銀行付款的本票,即是「銀行擔當付款之本票」,未來票據法修正後,地下錢莊就算有債務人的本票在手,也無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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