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2-06 13:14

災後自保 建物損害可減免房屋稅

2016年02月06日12:31
南台灣發生強震,不少建物倒塌,居民倉皇逃家求保命,房子倒塌後卻還有尚未支付的房貸,該如何將損失降到最低?地政士李佳芬表示,從1999年921大地震發生後,產險法修法,只要經銀行貸款,強制規定須要1年1保的地震險及火險,其中地震險規定最低額度為150萬元,若發生地震險,理賠金額可支付房貸,減輕民眾負擔及銀行呆帳可能。
另外因地震建物倒塌,李佳芬補充,災後損失1個月內可先向里長申請證明,再提供給稅捐稽徵處,若損害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5成以下者,房屋稅減半徵收;若損害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修復後才能使用者,可免徵房屋稅。(畢務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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