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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1-28 00:57
彰銀案 台新金告財政部今日宣判再喊停
台新金告財政部,要求返還彰銀經營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原定今天早上宣判,但承審法官黃明發認為,就契約關係,針對兩造對於委託書表決權仍有疑義,因此決定擇期再開辯論庭,今日原定宣判再度喊停。
台新金告財政部 審判長:擇期再審
【記者陳怡慈╱即時報導】彰化銀行經營權爭奪案,台新金告財政部、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原定今天上午11點宣判,審判長黃明發指出,由於還有癥結點沒有釐清,請雙方委任律師商議下次辯論庭時間、擇期再審。
黃明發表示,台新金主張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有效,然而法官們還不清楚的是,依照契約精神,財政部自行持有的彰銀股權,必須支持台新金在彰銀的董事代表,或是財政部徵求來的委託書,也必須支持台新金在彰銀的董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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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本身持有彰銀18%多股權,前年底彰銀董事改選、雙方戰況激烈,財政部包含徵求來的委託書,共持有彰銀48%多股權。
彰銀前年底董事改選,財政部在九席董事中取得六席、台新金取得三席,因為席次沒有過半、喪失在彰銀將近十年的經營權,並且因此認列148億元投資損失。
台新金提出的民事訴訟,主位聲明為:要求財政部對經營權恢復原狀,財政部在彰銀的三席董事代表,應改由台新金指派的人出任;備位聲明為:財政部應賠償台新金165.68億元。
針對台北地院今天上午的民事一審宣判結果,台新金代理發言人李英偉表示,遵照指示辦理,長官們辛苦了。
【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台新金控入主彰化銀行後,卻在前年舉行的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中,因財政部與泛公股聯手取得6席,痛失彰銀經營權,台新不甘蒙受損失高達165億元,以財政部違反2005年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營經營權的約定,向法院提出訴請「確認契約存在」的民事訴訟,要求改台新推派的法人擔任董事,或賠償165億元,台北地院上午原訂宣判,但合議庭當庭諭知再開辯論。
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案的一審判決,繼去年底排定庭期宣判,但未宣判而再開辯論後,上午的宣判又告流產,仍要再等等。
台新金在向法院起訴時主張,台新在2005年,總共投入365億餘元,取得彰銀22%的持股,當時財政部曾公告,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營經營權,在台新金入主彰銀9年期間,財政部均履行契約承諾,也讓台新金取得過半的董監事席次,指台新迄今持有彰銀的帳列成本已高達460億餘元。
台新金說,財政部前年與泛公股聯手大舉徵求股東委託書,在9名董事中,取得6席,台新金僅3席,導致台新金喪失彰銀的主導權,認為財政部已違反2005年的雙方約定,因此打民事訴訟爭取台新金該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