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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07 12:05
北基宜花仍有29萬車主未繳汽燃費
北基宜花仍有29萬車主未繳汽燃費
2015-12-07 12:01 聯合報 記者蘇瑋璇
104年汽(機)車汽燃費繳納期限已到,公路總局表示,尚未繳納的車主,已由各監理機關再次寄發補繳通知書,請務必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全台機車總輛數約1360萬輛,以往配合行照換發,兩年繳一次汽燃費,約有三成多的機車族逾期未更換新行照,未繳納汽燃費。在實施機車免換行照後,統一於每年7月與自用汽車同期開徵汽燃費,監理單位都會寄發繳納通知書,後續還會催繳,儘管可能因為取消機車行照換發而忘記繳納,但監理機關都會提醒車主。
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除了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或412-1111,輸入169#)、金融機構實體ATM、網路銀行及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ebill.ba.org.tw)、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監理服務APP」繳納。
台北區監理所說,轄區內的新北地區、基隆、宜蘭、花蓮,管轄車輛就還有多達約29萬輛車,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提醒車主如果沒居住戶籍(車籍)地,可至各監理機關辦理「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申請,以確保如期收受繳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