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實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1-25 12:53
未成年作保?曾銘宗:一周內清查
未成年作保?曾銘宗:一周內清查
2015-11-25 12:0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盧秀燕今日於財委會質詢時指出,媒體報導一名28歲的上班族在10歲時遭父親強制作保,導致現在成年後遭銀行討債,且是公股行庫的龍頭台銀,要求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應全面清查。對此曾銘宗允諾,將在一周內盡快清查,了解是否還有這種狀況存在。
盧秀燕表示,1995年時民法修訂,已規定未成年人不得擔任債權保證人,但不知這名女性為何在當時被抓去作保,導致現在必須償債,她也還不起,訝異公股行庫竟會違反民法讓小朋友作保。且據她了解,這並不是個案,有很多民眾在父母、長輩走頭無路時,把小朋友抓去當債權保證人,認為應該全面清查,了解這種狀況到底有多少。
對此,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這個個案必須先研究,很可能是父母拿掛在小孩子名下的不動產出來擔保。必須先查清楚到底是人保還是物保,才會有答案。曾銘宗隨後在中場休息時亦表示,若是未成年人作保,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因此必須先把契約調出來檢閱,他個人相信這種個案應會非常少。
曾銘宗指出,此案例或許不利當事人,但有些案例可能不然,若是父母親替未成年子女買房子,因名下有不動產,假設拿這個來作保,也可能發生這個狀況,不完全是對當事人不利。金管會在作清查後,再來研議如何防止相關不利因素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