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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1-13 16:02

未婚懷孕安胎休養也可請婚假

未婚懷孕安胎休養也可請婚假
2015-11-13 14:03:0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
為保障勞工請假安胎休養期間請假權益,勞動部今天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發布函釋,明定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遇有結婚或產檢、或有親屬喪亡,仍可改請婚假、產檢假。喪假等假別。
勞動部表示,不少女性僱者來函詢問安胎休養期間,若有結婚或產檢必要,能否改請婚假或產檢假,減少病假請假時間。據了解,現代人常見先懷孕再結婚,因此女性勞工若請假安胎休養後,想在孩子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可能會面臨能否改請婚假等疑義。
勞動部表示,安胎休養之請假期間通常較長,若受僱者於安胎請假期間內辦理結婚、須產檢或遭逢親屬身故,若無法轉換假別,可能無法在各該假別請假期限內請假,影響其權益。基於勞雇權益衡平考量,函釋若受僱者確有相關事宜,且提出證明文件,雇主依准由各該假別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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