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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30 22:52
在台貢獻28年 印尼華僑阿財盼政府通融
28年前來台工作,卻遭雇主扣留證件,導致在台逾期居留28年的Wong Tu Tjie(51歲,綽號阿財),於今年5月遭蘆洲警方查獲,鄰居隨後到收容所擔保阿財,讓阿財得以在家收容;經過兩個月的收容階段後,預計8月1號到9月1號間將阿財遣返回印尼。
然而,阿財在蘆洲生活近30年,不僅台語流利,也長年陪伴社區老人下棋、泡茶,並在學校上下課期間主動擔任交通導護。此外,也在沙崙、白沙灣兩處擔任義務救生員超過10年,救回至少20名泳客,協助尋獲5具屍體。此外,阿財在印尼的父母已經過世,親友也已失聯,印尼文更已經忘光,「回到印尼我就只能等死。」阿財說。
7月30號,阿財本人和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洋台灣姐妹會等民間團體,以及與阿財交情深厚的鄰居、老人及小孩,共同在移民署門前召開記者會,訴願移民署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服務社會20年為由頒予特殊貢獻居留證(即「梅花卡」)給阿財,使其就地合法。
雇主扣押護照淪黑戶28年
阿財表示,父母由於戰亂由廣東逃到印尼,成為印尼華僑。但由於當時印尼社會氛圍對華人極為不友善,1987年經由友人介紹到臺灣蘆洲一間洗衣工廠工作。工作半年後,雇主以申請延期事宜為由將阿財護照拿走,阿財出於信任仍持續工作,直到一年多後工廠無預警倒閉。在失去護照在台又無其他依靠的情況下,阿財僅能四處打零工維生,淪為黑戶。
除了工作以外,由於生性愛水,阿財趁著無工作委託的時間到沙崙、白沙灣戲水,久而久之便與當地救生員結識,並受邀擔任義務救生員十餘年。
「之前我在沙崙那邊撈一個十幾歲的女孩子起來。」有次他到沙崙海水浴場巡邏做功德,發現有遊客被海流帶走,「他們跟我說下去快一個小時。」因為熟悉沙崙,阿財很快找到那名遊客,「我找到那女孩的時候已經無效了,硬掉了。大概是我太晚去了。」他說。
與阿財結識近20年的蘆洲居民李先生說,阿財如果沒有工作,就會到公園跟他們這些80幾歲的老人家下棋、聊天,也會帶行動不便的老人去上廁所,或是買飯回來給他們。此外,阿財也對蘆洲地區一名叫「阿源」的遊民很好,「有時候他會帶阿源去吃飯,有時候給他一百塊讓他當生活費。」
張先生說,阿財人品很好,與大家相處融洽,從不和別人起衝突,一直幫助別人。他聽到阿財要被送回印尼,「啊阿財就生活在這20幾年,印尼那邊沒父沒母,他不就一個人死在那?」他也懇請社會大眾幫忙聲援阿財,讓他能留在台灣生活。
民間團體:應頒予梅花卡使其就地合法
臺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專員邱皓庭強調,台灣民眾對於開記者會是非常有壓力的,但也因此,這些長者願意出面聲援被認定為「外國人」的阿財更為難得,「有多少台灣人會關心社區裡的街友?」他認為阿財28年在蘆洲地區的生活,其實就是「社區共生」概念的最佳典範。
此外,阿財在1987年來台,「但《移民法》什麼時候修正?1999年;移民署什麼時候成立?2007年!」在當時制度不健全的狀況下,將責任完全歸咎到阿財因無知而不求助身上,在他看來是極為不合理的事。「像阿財這樣為在地付出的人,就是真正的貢獻!難道一定要捐五百萬、一千萬,才是『對社會有貢獻』嗎?」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雖然移民署宣稱沒有法令可以協助,但我相信只要願意協助,一定可以找到相關的法令,這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願不願意的問題。」他進一步解釋,台灣移民法制直到2000年後才開始上軌道,「以阿財來台時的法令來看,因為阿財的父母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以阿財事實上是雙重國籍。」
「法律本來就是用來解決形式上造成,或是運氣所造成的不公。」他說,如果阿財父母先逃到香港再來台,或者跟隨國民黨來台,今天就沒有這樣的問題;如果阿財在1987年站出來向政府登記,今天也沒有這樣的問題。移民署稱沒有法令可以協助,在他看來是推拖之詞。
移民署:呼籲移民守法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專門委員李明芳表示,能瞭解阿財愛台灣、想留在臺灣的心情,也看到那麼多鄉親願意出來佐證,這些資料會列入未來考量。但逾期停留是事實,「我們還是要呼籲,我們很珍惜所有移民來台之後的貢獻,也期待每位移民都能遵守原本訂定的相關法規。」她說,並在接受阿財及民眾的陳情書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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