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f999 放長假2轉待命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5-19 14:47

為台灣高鐵財務改革把脈

吳統雄
最近,交通部就台灣高鐵財務改善再次提出新方案,分A案與B案。兩案都是要現金增資三百億元,差別在於有無拿出一百多億元作全民釋股,其餘原則上都是由泛公股認購。屆時,泛公股的股權就會大於民股,交通部說:這是要杜絕圖利財團。
交通部提出的財改案,除了有全民釋股的規劃外,與上次提議的幾乎換湯不換藥,內容欠缺專業。一直以來,交通部秉持高鐵會破產的論調,一再恐嚇全民,逼迫創始股東退讓。事實上,高鐵的財務真的有那麼差嗎?筆者根據所搜集的有限資料,試著為高鐵的財務把把脈。
把脈一:高鐵會破產嗎?
所謂的破產,是實際資產價值顯不足以抵償負債,也就是說,財務狀況已經不能長期支付債務,若祇是一時困難,或因客觀條件不予清償,這是很難符合破產要件。
從103年的財務報表上來看,截止去年年底,高鐵實收資本額為1,053億元,其中普通股651億元、特別股402億元,帳面淨值還有450億元。再從損益觀察,103年度的稅後淨利有55億元,營業活動的淨現金流入高達222億元,顯示高鐵已邁進正常營運環境。因此,從財務會計面觀察,高鐵並沒有發生破產的危機。高鐵現在面臨的是收回到期特別股的壓力,而不是來自營業的壓力,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破產之說純屬荒謬。
把脈二:特別股是債?還是股?
交通部所說的「破產」,指的是特別股到期,高鐵有龐大贖回壓力。但從法律角度來看,特別股到期沒有收回,是否就會變成債務?特別股股東可否得以一般債權的身分向法院請求優先給付甚或強制執行?這一點值得商榷。
筆者要釐清的觀念是:在財務報表上,特別股是列在股本項下;就法律層面論,特別股受償的順位優於普通股,但次於一般債權,雖然特別股訂有到期收回的約定,但綜觀特別股的發行條件來看,仍宜設定在股的位階,縱使無力如期收回清償,似也不宜視為一般債權。
把脈三:資產沒有重估,何來減資六成?
高鐵現在營運良好,已經轉虧為盈。況且還有站區土地開發潛在增值及政府依合約應付補償金等利益,這些都沒有揭露於財務報表內。若交通部要高鐵先辦減資,為保障股東權益,似宜先試算資產的重估價值,把這些潛在價值及高鐵營運的無形資產全部計入,經過公允客觀的精算之後,若果資產價值仍低於實收資本,才來談減資金額,也就是要做核實的減資。如果草率的以帳面虧損而主張要減資六成,這等於吃定了創始股東的權益。
高鐵帳列營運特許權資產高達4,440億元,近年房地產飆漲,高鐵資產重估利益最保守用兩成計算,也有八百多億元,這麼有價值的高鐵,需要減資嗎?
把脈四:增資新股發行價格要公允精算。
高鐵面臨特別股收回壓力,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是有其必要。即使特許權不再延長,如果原有已發行的股份已經過核實減資的話,未來增資發行的新股,其發行價格就必然會在票面每股十元以上,也就是溢價發行。加上,如果政府同意把特許權延長的話,特許權價值應重新精算。特許權延長三十五年的潛在價值外界評估高達八千多億元。縱使不計特許權延長價值,單純以每年獲利二、三十億元再加計成長率計算,未來三十五年高鐵會有超過千億元的累積利益,這是否應該都要計算反映在新股的發行價格中?新股發行價格關係到有無圖利投資人,無論是創始股東、現有股東或是政府屬意的泛公股機構,大家都用相同價格承購的話,有何必要刻意排除創始股東認購?難道圖利公營機構就不是圖利嗎?
把脈五:增資只為泛公股接管?還是真的會全民釋股?
至於高鐵的增資計劃擬保留部分辦理全民釋股,筆者是贊成的。建議先洽請泛公股投資,之後再以公允價格打折由全民認購;而不是全民釋股在先,不足才叫泛公股認,這是本末倒置。因為老百姓不知道投資高鐵的好處在那裡?泛公股要先高額認購,以身作則讓人民信任。
政府既然一再強調全民釋股,前題要件是高鐵未來營運能力要好,老百姓才敢認股。但現在交通部口口聲聲又說,高鐵很爛,才要公營機構增資並準備接管,似乎頗為矛盾。把不好的公司拿來全民釋股怎麼會是對的政策呢?所謂的全民釋股,像中華電信這樣獲利穩定的好公司,拿出來全民釋股才是對。此外,如果增資以公允價格發行,為何創始股東不能認?大家機會應該公平,何以有圖利財團之嫌。
把脈六:重整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高鐵不會破產,但確實有財務壓力。因為高鐵對銀行團融資高達466億元,一旦發生重大違約事件,以至於銀行收傘,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勢必造成高鐵財務壓力,其實這個才是無可迴避的壓力。筆者建議,高鐵最佳的財改方式就是重整。重整與破產的差別是,重整是公司還有救,公司營運正常,只是沒錢或是短期內債務無力清償;破產則是負債已經大於實際資產。高鐵最大的問題,就是特許期太短、以致每年折舊、攤銷太高,導致籌措借款困難。現在只要透過重整手段凍結負債,暫時不清償,事情就解決了。
特許權延長是對大家都有好處,不應該只給特定人。在此,筆者特別呼籲高鐵的監察人應該善盡職責,擅用獨立行使監察權的職權,好好維護高鐵利益,千萬不要讓政治力介入,否則監察人淪為選手兼裁判。董事會是政府控制,財改計畫是政府主導,在如此環境倘有不慎,整個社會都會是最大的受害者。
日期:201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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