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1-16 18:38

別當冤大頭 欠款達2個月租金就叫他走

房客若隨意丟棄水電費賬單不繳納,恐被房東掃地出門。
2015年01月16日13:25
出租套房、雅房的房東,常會替房客代繳每個月的水、電與瓦斯費,事後再通知其應分攤的金額。若遇到房客耍賴,專家提醒,房東別當冤大頭,「從押金扣,扣完就終止租約,請對方搬家。」
這年頭房東不好當,繼香港雙姝、去年底又來個高雄租霸,惡房客愈來愈多。專家說,簽約時,房東務必預收2~3個月的押金。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房客積欠水電費,待退租時,房東可從押金中,扣掉積欠的費用再退還。「若欠款超過押金,則可連同欠費清單,寄存證信函到對方戶籍地址,要求對方限期返還價金。」
若在租期中,房客欠款就已超過押金,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提醒,房東可以對方「債務不履行」的名義,主張終止租約,要求對方限期搬走。(倪浩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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