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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3-27 22:17
遠紡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3月27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7
2.增資資金來源:未分配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91,399,077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913,990,77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部份,均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
處理,一律改發現金,其股份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得享受98年度之股利及其他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及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