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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維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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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08 00:11
金融監管 歐盟將採同一標準
2014/07/07 22:16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布魯塞爾2014年7月7日專電)歐盟銀行監管機關今天發布聲明表示,歐盟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將從2016年起使用共同的標準,以檢視區域內所有銀行的持續營運狀況、資訊系統等。
歐洲銀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表示,採用共同的評分標準後,將使各國的金融監管機關更難護航本國銀行,以免除最低資本要求,因為未來這些銀行將面臨歐盟其他金管機構的檢驗。
根據這項準則,未來各國監管機構將為所有銀行列出各項特定風險,銀行必須為這些風險準備高於一般要求的資本準備與流動性。
準則共有4大部分,分別是銀行商業模式分析、評估內部治理、資本與資本適足率風險評估、流動性與流動性準備風險等。
歐洲銀行管理局表示,這套準則將適用於歐盟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建立一套統一的監管機制。這項準則在10月7日前徵求各界意見,之後將進一步修改與討論,預計2016年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