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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3-17 17:56
馥鴻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集98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3月17日
符合條款:第二十八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市金馬路3段726巷30號(本公司訓練教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事項:
(1)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案。
(2)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8年4月6日起至98年4月15日止
受理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
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馥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彰化市金馬路
3段726巷30號,電話:(04)7511228
有關盈餘分派及發行新股相關內容,於股東常會40日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