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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2-13 13:01

嘉泥民事狀告臺灣港務,求還不當得利

嘉泥(1103)對臺灣港務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嘉泥指出,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砂北運保證運量爭議,交通部裁示,可調降2年東砂保證運量,以其他散雜貨運量替代,不過,台灣港務公司不接受交通部裁示,仍要求依合約向嘉泥重覆收取管理費近億元,嘉泥因此有重大損害,為保障股東權益,對臺灣港務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嘉泥表示,東砂北運數量由95年間基隆港務局招標承租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3至16號碼頭後,由原本年937萬餘噸,逐年銳減至102年底(含基隆港部分共251萬噸,台北港部分則僅約為60萬噸),但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卻仍按年595萬噸計算,向嘉泥收取管理費。
嘉泥雖提出異議,但臺灣港務公司既不依其自擬約定調降年保證運量,也拒絕以煤及散雜貨轉換抵扣管理費,致每年重複收取管理費近億元,嘉泥交涉兩年餘,交通部裁示,可調降2年東砂保證運量,以其他散雜貨運量替代,但臺灣港務公司不接受交通部裁示,嘉泥歷經兩年餘交涉無結果,昨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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