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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5-23 08:33

現股當沖,確定收保證金

金管會擬開放台股先買後賣現股當沖,但是否應收保證金?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22)日在立院財委會明確表示,此政策一貫態度很明確,就是一定要有配套措施,保證金是其中1種,券商公會先前有意見,但現在已慢慢形成共識。
陳裕璋也表示,全世界的制度都要收保證金,期貨交易也是收取保證金,金管會將參酌各國作法及期貨收取方式,訂出最適的保證金比率。陳裕璋此說法首度為現股當沖定調,金管會就是要收保證金,否則無法「安心」開放此政策。
陳裕璋昨天回答立委林德福質詢時表示,金管會對於開放當沖的政策態度一貫且明確,就是要有配套措施防範投資人無法完成當日沖銷的風險,保證金就是考慮的方式之一。
陳裕璋接著表示,任何制度一定要考慮風險,若沒有配套措施,反而容易讓投資人受傷,保證金基本上是風險防杜的機制,保證金收取的數額一定會與承受的風險有關,至於要繳多少保證金,目前由證期局與證券交易所討論中。
陳裕璋強調,金管會開放此政策的基本原則確定即「保證金一定要足夠彌補風險」,陳裕璋也替在場所有人上「股市交易課」,即投資人買股票,若是一般交易方式,隔天一定要全部交割,必須拿足額的現金出來交易。
但現股當日沖銷,則是可以先買進,在當天交易結束前,再把股票賣掉,就差額部分繳款或收錢,由於不需要實際有這麼多股票交割,陳裕璋說,如此一來可能擴大信用,若投資人賠很多錢時,隔天就要準備很多現金,過度擴大信用,損失可能變很重,為避免違約,就一定要收保證金。
陳裕璋向立委解釋,當沖與融資融券不同,融券交易必須先有券,當沖不必先有券源,兩制度理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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